3月24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重庆市档案法令(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初度审议。
草案共7章44条,赤色档案维护开发、数字档案建造等内容被融入立法,树立专章予以标准。
跟着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区域双城经济圈、数字重庆建造等国家和市级层面严重战略、要点使命的推进,重庆档案作业规划逐渐扩展、范畴不断拓宽。尤其是严重活动、突发事件、赤色档案维护开发、档案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标准。
草案第三章为“赤色档案的维护和开发”树立专章,该章诠释了赤色档案的界说,强化了赤色档案的维护和开发,细化了赤色档案目录、宝贵赤色档案目录及宝贵赤色档案维护等相关规则。
例如,第二十五条(宝贵赤色档案目录)规则:“市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安排专家展开宝贵赤色档案确定作业,树立本市宝贵赤色档案目录,并将契合揭露条件的宝贵赤色档案目录内容予以发布”。
为活跃推进档案数字化转型,草案还将数字档案建造归入规则并树立专章。草案第四章规则,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平等效能,能够以电子方式作为凭据运用;当地国家档案馆应当采纳技术措施对接收进馆的电子档案进行细心的检测,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好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此外,草案鼓舞市档案主管部门树立完好数字档案同享使用渠道,及时将有关民生档案接入同享渠道,促进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同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