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吴家驹)一边是明星苦于“被代言”,一边是商家叫卖“明星视频定制”。
随着AI生成视频技术的普及,网络上出现不少伪造的明星视频,电子商务平台上更有商家称可代制作明星AI视频。
今年2月,演员王劲松发文称,其形象被某广告视频盗用,视频中的声音、口型完全看不出来真假,并表示“太可怕了”。
这并不是第一起明星控诉AI视频的事件。公开报道显示,早在2020年,就有人通过AI换脸假扮知名演员实施诈骗。
目前,网友想要独立制作出“以假乱真”的视频,仍存在不小难度。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上已存在不少声称可代制作此类视频的商家。
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了多名商家,询问制作一条十几秒AI明星祝福视频的价格。
商家A报价140元,称“什么明星都可以”,如果将视频发布到相关平台,平台大概率不会检测出该视频是AI生成的。
商家B给出两种报价:平台能检测出来的视频100元;检测不出来的视频300元,称“和原视频基本上一样,没什么差异。”
商家C报价30秒内视频200元,但必须是能找到素材的明星,并表示不清楚平台是否能检测出来是AI视频。
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是不是能够制作明星推荐特定产品的AI视频时,三名商家中,有两名商家明确说不能做,另一名商家则给出肯定答复。该商家称,十秒内和超十秒视频的价格会差很多。十秒内的视频报价在1000元以上,建议是进行人物替换;超十秒视频的报价,则要看详细情况,取决于场景、产品、人物动作、角度等因素。
对此,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占领表示,如果视频制作者未经明星本人许可,就擅自使用其肖像和表演片段,通过AI技术合成视频,则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赵占领表示,如果相关视频将明星与某产品绑定,也可能会引起公众对其产生负面评价,并涉嫌侵犯其名誉权。
他认为,对于AI技术的提供者来说,如果该AI工具被专门用于制作虚假名人代言视频,且未尽到显著的标识义务或管理责任,也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承担对应责任。
除侵权风险外,工业与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科技委委员、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网络攻防对抗研究所所长闫怀志认为,逼真的AI视频可能被用来制造虚假新闻、谣言或误导性内容。
闫怀志表示,若训练数据包含个人敏感信息,还可能引发隐私泄露风险。此外,AI视频可能被用于恶搞、侮辱或损害他人形象,引发伦理争议。
面对AI生成真人视频的乱象,部分AI视频模型曾尝试推出限制措施。今年2月9日,Seedance 2.0宣布暂停真人素材参考功能。
闫怀志表示,随技术发展,部分平台已尝试通过添加水印、限制输入类型等方式,对AI生成的真人视频进行管控。然而,要想有效限制真人面孔的输入与生成,从技术角度看仍存在挑战,因为AI模型需精准识别和区分真人与非真人素材,且需实时监测和拦截违规生成。
在技术层面,需加强AI识别,提高对真人面孔的检测精度。开发更严格的输入过滤机制,限制特定类型素材的使用。
在平台管理层面,需强化内容审核机制,对生成的视频进行实时监测和过滤。明确用户协议,禁止未授权使用他人形象。
在法律规范层面,需完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明确AI生成内容的法律责任边界,加强对侵犯权利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完)